兖州聚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自行监测方案
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的规定,制定本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生产情况:
兖州聚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兖州热电公司)位于兖州经济开发区, 隶属于山东聚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发展热电联产和实施城市集中供热为主的企业。企业占地156510平方米,现有生产规模1×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及2×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1×15MW中温次高压机组、1×7MW中温次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和1×7MW中温中压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目前主要承担兖州经济开发区21家企业工业生产用汽及兖州西城区、维多利亚、九州方圆、矿山、山拖等社区22家居民采暖供热。是兖州区集中供热管网的主力机组之一,具有供电量1.9亿kwh、年供热4292400吉焦的生产能力。
该企业多年来被授予地方“经济效益十强企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和“节能环保先进单位”;被山东省经信委授予“山东省热电联产机组认定证书” 等荣誉称号。企业近年来,顺利通过了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安全标准化三级验收”、“烟气在线DCS系统验收”“山东省环保限期治理达标验收” “能源管理体系验收”。
兖州热电公司一期工程3×35t/h锅炉目前已全部拆除完毕,在原址实施三期工程。
兖州热电公司二期工程130吨锅炉是按照山东省经贸委“鲁经贸改字[1998]751号文、鲁经贸投字[2001]928号文、鲁经贸投备0200343分别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研报告,山东省环保局鲁环发[2002]201号文《关于兖州热电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要求,工程于2001年12月31日动工建设,2003年正式并网发电。
三期工程2x75吨锅炉是济环审【2009】46号文《兖州圣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x75(一用一备)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复项目。在2010年我公司上马一台75吨流化床锅炉(3#炉),拆除一台高耗能高污染的35吨抛煤机链条锅炉,本着环保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原则,新建氨法脱硫装置,该项目于2010年4月开始动工,12月整体设备安装完毕。2013年又拆除两台35吨链条锅炉,建设了第二台75吨锅炉(2#炉),采用了炉内加钙+半干法炉后脱硫方式。当时烟气在线监测系统采用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设备。
厂区平面布置图:
(二)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情况:
2014年公司投资3309万元实施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治理工程”。分别采用石灰石-石膏法烟气湿法脱硫,低氮燃烧+SNCR法脱硝,布袋除尘器除尘 ,替代了原有低效且不能适应环保新标准的烟气治理方式。企业于2014年12月20日通过了山东省废气污染限期治理项目达标排放验收。我公司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备的运营和对环保工作投入、治理的力度逐步加大,标志着我公司的环保工作步入了稳定、良性循环阶段。
按照兖州区委区政府要求,为保证城区供热和开发区的经济发展,促进大气环境污染治理,逐步淘汰开发区里的高耗能自备小锅炉,我公司将继续进行设备升级和节能技术改造,大力发展工业热负荷市场,实现从“发电为主向供热为主”发展模式转变。我公司从2016年7月份起进行了总投资额为1866万元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的建设工作,主要针对企业现有2#、3#和4#锅炉实施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2#锅炉烟气管道接入现有3#、4#炉的脱硫塔,2#、3#、4#锅炉采用布袋除尘(2#、3#炉除尘器采用超净布袋以备湿法脱硫塔维修时使用)+套管式湿式静电除尘器+ SNCR技术脱硝+低氮燃烧+SCR反应器(4#锅炉)+湿法石灰石石膏脱硫(2#、3#炉脱硫增加炉内喷钙方式备用),最终尾气经120米排气筒(100米排气筒备用)高空排放,烟气在线监测采用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设备。在排气筒上安装的两台在线监测设备“兖州聚源热电1号”和“兖州聚源热电2号”站点均已通过环保验收,并在环保局备案。
改造后正常情况下三炉一塔(脱硫塔)烟气走1#烟囱,在线为兖州聚源热电1号站点。在脱硫塔检修情况下,2#、3#炉烟气改道走2#烟囱,在线为兖州聚源热电2号站点。
现在工程已经建设完毕投产,经调试后,完全具备超低排放能力。该工程在2016年12月31日,通过了济宁市兖州区环保局主持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批复文号为兖环验【2016】41号。
(三)企业污染治理情况
企业污染物主要是废气和固体废物。
日产生量如下:
废气包括烟尘9.345t/天;二氧化硫:6.149t/天;氮氧化物: 1.442t/天;
固体废物为粉煤灰66.45吨/天和炉渣99.67吨/天,脱硫石膏11.7 t/天。
污染物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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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日产生量t/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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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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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标准及限值 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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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最终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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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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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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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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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袋除尘+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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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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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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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
6.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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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石石膏法(炉内加钙/炉内喷钙法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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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大气
|
氮氧化物
|
1.442
|
低氮燃烧+SNCR
+SCR(4#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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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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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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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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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煤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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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5
|
外售,资源综合利用
|
|
砖厂、水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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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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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7
|
外售,资源综合利用
|
|
砖厂、水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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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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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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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售,资源综合利用
|
|
建材厂水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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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补给水处理废水经酸碱中和、输煤系统废水经絮凝沉淀后用于煤场喷淋、道路冲洗;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回用、绿化和煤场道路喷淋;脱硫废水经絮凝或混凝沉淀,酸碱中和、澄清后用于回用、喷洒;生活污水通过生物接触氧化后经开发区污水管网汇入兖州大禹污水处理厂。
目前,我公司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DB37/664-2013《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超低排放第 2 号修改单”标准,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100mg/m3、烟尘10mg/m3。
二、监测内容
自行监测内容表(大气污染物排放)
监测项目
监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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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点位
|
监测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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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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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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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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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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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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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测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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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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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源热电监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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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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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 超低排放第 2 号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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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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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分散红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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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MS NSA-3080A
|
|
氮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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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源热电监测平台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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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分散红外法
|
CEMS NSA-3080A
|
烟尘
|
聚源热电监测平台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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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抽取式前向散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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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MS LFS1000-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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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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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源热电监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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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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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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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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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T 39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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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格曼黑度测烟望远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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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及其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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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源热电监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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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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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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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4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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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原子吸收测汞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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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方式
及排放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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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经过电厂工艺处理、排入120米或100米高烟囱,随后进入大气。炉渣和粉煤灰分别进入渣仓和粉仓暂时贮存后,全部综合利用---炉渣经专用车辆运往水泥厂和砖厂,粉煤灰全部用作制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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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质量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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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进行。
(2)合理布设监测点,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严格执行监测方案。认真如实填写各项自行监测记录及校验记录并妥善保存记录台帐,包括采样记录、样品保存、分析测试记录、监测报告等。
(4)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质量保证措施: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57-2007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校准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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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结果
公开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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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基础信息应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时,应于变更后的五日内公布最新内容;
(二)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
(三)自动监测数据应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其中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每1 小时均值;
(四)每年一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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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按照水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厂界噪声和周边环境质量分表填写。
自行监测内容表(噪声)
监测项目
监测内容
|
监测点位
|
监测频次
|
执行排放标准
|
标准限值
|
监测方法
|
分析仪器
|
备注
|
监
测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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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界噪声
|
1#东厂界
|
1次/季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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昼间:60 dB(A)
夜间:50 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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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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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声级计
AWA5688
AWA5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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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西厂界
|
1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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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南厂界
|
1次/季
|
4#北厂界
|
1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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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方式
及排放去向
|
无组织排放,周围环境。
|
监测质量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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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监测质量保证措施:噪声监测按照《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8-2008)中规定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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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结果
公开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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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监测项目,依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每季度公布一次, 监测结果于次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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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监测内容表(厂内颗粒物)
监测项目
监测内容
|
监测点位
|
监测频次
|
执行排放标准
|
标准限值
|
监测方法
|
分析仪器
|
备注
|
监
测
指
标
|
厂界颗粒物
|
1#上风向
|
1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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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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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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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法依据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5432-1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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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天平
FA2004B
|
|
2#下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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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季
|
3#下风向
|
1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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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风向
|
1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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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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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区
周边4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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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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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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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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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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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光光度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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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方式
及排放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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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排放,周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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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质量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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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噪声监测质量保证措施:噪声监测按照《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8-2008)中规定的要求进行。
(2)颗粒物监测质量保证措施:厂界颗粒物监测按照依据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5432-1995) 》中规定的要求进行。
(3)氨的无组织监测质量保障措施:氨的无组织监测按照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3-2009 中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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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结果
公开时限
|
针对监测项目,依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每季度公布一次, 监测结果于次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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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监测内容表(废水)
监测项目
监测内容
|
监测点位
|
监测频次
|
执行排放标准
|
标准限值
|
监测方法
|
分析仪器
|
备注
|
外
排
废
水
监
测
指
标
|
COD
|
废水总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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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1月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500
|
重铬酸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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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式滴定管
|
|
PH
|
1次/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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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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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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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pH值的测定璃电极法GB/T6920-86
|
PH计
|
|
氨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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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1月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45
|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2009)
|
分光光度计
|
|
流量
|
1次/1月
|
/
|
/
|
/
|
/
|
|
总磷
|
1次/1月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8
|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3-89
|
可见分光光度计
|
|
脱
硫
废
水
监
测
指
标
|
PH
|
脱硫废水取样点
|
1次/1季度
|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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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水质pH值的测定璃电极法GB/T6920-86
|
PH计
|
|
总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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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1季度
|
0.05
|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59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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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
总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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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1季度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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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75-87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
总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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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1季度
|
0.5
|
HJ694-2014 原子荧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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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
|
|
流量
|
1次/1季度
|
/
|
/
|
/
|
|
总铅
|
1次/1季度
|
1.0
|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75-87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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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方式
及排放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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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排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开发区污水管网汇入兖州大禹污水处理厂;脱硫废水回用不对外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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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质量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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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择合适的监测仪器、定期对仪器进行校验,确保其准确性
(2)选择合适的取样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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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结果
公开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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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监测项目,依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监测结果于次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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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测点位示意图
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比例,标明工厂方位,四邻,标明办公区域、主要生产车间(场所)及主要设备的位置,标明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位置,标明污水排放口及其监测点位的编号及其名称。
四、自行监测信息公布
(一)公布方式
1、我公司按要求及时向济宁市环境保护局上报自行监测信息,在济宁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向社会公布自行监测信息。
2、企业通过厂区外的电子屏幕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二)公布内容
1、基础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等;
2、自行监测方案;
3、自行监测结果: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4、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5、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
(三)公布时限
1、企业基础信息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时,于变更后的五日内公布最新内容;
2、手工监测数据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
3、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每1小时均值;
4、2020年1月底前公布2019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五、附件
1、企业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中有关环境监测内容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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