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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城区供热计量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年05月19日

 

 

济宁市建设委员会

 

 

济建城字[2010]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城区

供热计量工作的通知

 

市热力公司,市区各供热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供热节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84号)以及省住房建设厅《关于做好2010年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鲁建节科字[201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计量管理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通知》(鲁建发[2010]5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城区供热节能工作,进一步加快推进热计量收费改革,现提出以下意见,请抓好落实。

一、       提高认识,增强供热计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有利于调动节能的积极性,降低供热成本,减轻政府、企业和个人供热负担,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减少能源浪费。从去年采暖期开始,省里已要求各地市进行热计量收费模拟运转,采集并测量好相关数据;自今年采暖期起,所有新建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取消面积收费,实行热计量收费。对于我市城区的供热计量工作,目前只是在部分小区安装了热计量设施,但未进行热计量收费模拟运转,与省里提出的供热计量工作要求有一定差距。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供热计量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统一思想,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把供热计量工作搞上去。

二、       编制城区供热计量实施方案

目前,我市城区供热计量规划已编制完成,各供热企业要结合市城区供热计量规划,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抓紧编制本供热区域内供热计量实施方案,于5月15日前上报市热力公司。

三、       大力推行供热计量收费

按照我市供热计量工作部署,市城区今年要完成90万平方米的供热计量任务,其中东郊热电厂40万平方米、四和供热公司30万平方米、运河热力公司20万平方米。在今年采暖期前,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已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已实施集中供暖的公共办公建筑,必须安装热计量表和温控装置,达到供热计量要求,实施热计量收费。对于不积极配合加装热计量设施的,供热企业可以不予供热。在执行热计量两部制热价时,对于热费高于按建筑面积热价收费的,不再追加;热费低于按建筑面积热价收费的,要及时退给用户,实现热用户即节能又节费的目的。

四、       做好供热计量表、温控装置选购和安装

按照省住建厅供热计量管理的要求,由供热企业负责热计量表和温控装置的选型、购置、安装、维护管理等工作,费用纳入房屋建造成本。各供热企业要尽快从省供热计量产品推荐目录中选取热计量表、抄收系统等配套设施,与生产销售单位签订框架协议,建立采购、校检、安装、维修等方面的机制。对已实施供热的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未安装热计量设施的,由单位和物业公司协调开发企业或业主出资进行安装,供热企业负责统一设计与安装。对于在建的建筑,必须加装热计量装置,达到热计量技术要求,否则不予供热。

五、       加强行业监管,落实各方主题责任

供热计量是民生工程,是政府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各供热企业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分解确定的目标,担负起实施供热计量主体的责任。各有关单位和热用户要积极配合供热计量工作,做好供热计量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市热力公司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的职责,组织指导并协调供热企业和用户扎实做好供热计量各环节的实施工作,对不积极推动供热计量的,要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和相应的经济处罚,确保按时完成城区供热计量改造任务。

 

济宁市建设委员会(章)

二o一o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