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服务承诺
(一)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的条件下,保证采暖供热期内居民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整个采暖期室温合格率不低于98%。
(二)供热报停、复用、更改用户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规范供热服务
1、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接受询问的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对办事请求和询问有问必答,态度谦和,使用文明用语。
2、接待用户带微笑,言谈举止有礼貌,文明服务要周到,办事认真讲实。工作中一律使用文明用语:请,您好,对不起,谢谢等,禁止使用下列服务忌语:不知道,没空,自己看,跟我没关系等。
3、用户提出的问题一分钟解答,便民服务三十分钟到达现场。
4、非热源单位原因的设备故障,24小时内恢复供暖,对用户报修的一般用热故障在4小时内处理完结,计划停热检修时提前48小时告知用户。
5、供热服务“五个一样”:生人熟人,一样周到;用户大小一样欢迎;态度好坏一样热情;路远路近一样到位;时间早晚一样尽力。
(五)山东聚源热力供热客户服务中心地址:科苑路与洸河路交汇处向北150米西拐20米路北;好温暖服务热线:0537-2316625。
(六)本公司承诺绝不要求报装用户提供法律法规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推行容缺受理制度,申请材料在不影响项目合法性、技术可靠性的前提下先行受理。本公司承诺2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用热报装(非采暖季内,不包括签订合同、工程施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